8月1日,根据山东证监局发布的公告,山东神光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因合规管理和培训不到位,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。经查,该公司从业人员存在公开发布不实信息的情况,违反了《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规定。
山东证监局要求山东神光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到决定书后30日内,提交整改情况的书面报告。如果对该行政监管措施不服,公司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,或者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需要注意的是,复议与诉讼期间,监管措施将继续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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